解析:
在涉及盗窃罪行的案例里,公诉机关能够不予起诉并不能代表此案已经自动结束,然而它常被视为案件审理流程中进入到的另外一个阶段罢了。若公诉机关选择对该案件做出不予起诉的决策时,往往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其他法定情形下不再适宜继续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所导致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案件有可能会被撤消,甚至更有可能会转变为其他的处理方式,例如进行治安处罚或者进行调解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公诉机关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也并不意味着日后就无法再次对该案件提起诉讼,只要有新的证据出现的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