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标准一般并非以涉案金额作为硬性规定,反而主要基于所涉及罪行的严重性来衡量。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对已被怀疑持有犯罪行为并且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人员实施的强制手段之一,其重点对象是那些存在逃跑倾向或者存在毁灭证据可能性的潜在罪犯。对于是否应当实施拘留,这需要由公安部门进行权衡和决策,同时还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