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受贿罪乃是指公职人员,即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虽未参加这些单位工作,但与这些单位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
至于涉及到收受金额达47万元的此类案件,依这些条款规定,其受贿金额严重庞大(通常被判定为超过20万元并且未达到300万元的范围),故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实行罚金刑罚或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在实际量刑时,还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等可以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