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证据确凿且对被拘留对象存在严重犯罪怀疑时执行。其执行前提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必备条件:
首先,被拘留者被怀疑犯有具体罪行;
其次,涉嫌罪行的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会导致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处罚的后果;
最后,应当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有逃跑迹象或销毁重要证据的风险。在此基础上,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执行刑事拘留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