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袭击公安干警,不论是蓄意的还是无心的,都属于对公务事务的公然干扰和阻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采取暴力手段或以威胁方式干扰、阻碍国家机关各级各类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就足以构成妨害公务罪行。此种行为很可能触发刑事程序,使得涉事者面临多重刑罚选择,例如被判处有期徒长、拘役,甚至接受罚金的惩罚。
然而,具体的处理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节及其严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