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罪犯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将涉及如下证据材料:
首先,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由警察机构、检察部门或者司法法院所开具的官方文书,其明确地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取保候审的权利。
其次,保证书——这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担保人共同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书,用以确保他们在此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随时等候传讯。
第三,保证金收据——若采取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则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保证金缴纳凭证。
最后,监控记录——其中可能包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等手段,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期间的行为始终符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