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负责实施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公安机关以及赋予侦查和审判权力的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对案件进行详尽而全面的审查,并依法决定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若认为无须追究刑事责任,亦或是尽管尚需追究刑事责任但无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即时解除取保候审以确保执法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