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执行过程并不必然导致案底的积累,仅仅当涉案人员经由法庭裁决判定有罪之后,才能够正式在公安部门内部建立起相应的犯罪记录,即我们所说的案底。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只是在侦查环节当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倘若在后期审判过程中无罪释放,那么在其个人档案之中就不应该出现任何与犯罪相关的纪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