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终结之后,该案件便有可能被移交至检察院接受审查并提起公诉。在此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能够满足特定的法律规定,比如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特点,那么检察院是有权决定对其采用取保候审这类强制性措施的。
然而,这一决策过程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正式申请,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辩护律师代为申请,最后再由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