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决定对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倘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其本人无法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则该人有权委派其委托律师或直系亲属担任代理人为其代为办理手续。代理人均需持有委托人向其授予的合法授权委托书,同时携带并出示其作为代理人所需具备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可以清晰证实与被代理人之间紧密关系的确凿证据。接下来,由代理人根据亲临现场的实际情况,代签对嫌疑人具有约束力的各类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