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的范畴中,常见的犯罪手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行为表现形式:
首先是将单位自有资金私自挪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及时返还;
其次是以单位自有资金为个人利益,从事诸如营利性投资等盈利性质的经济活动;
最后,就是通过挪用单位自有资金,实施诸如诈骗、赌博等非法性质的经济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