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是以实际损害之结果作为判定依据的结果犯,而并非仅凭特定行为即可判定的行为犯。所谓行为犯即仅凭某种特定之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至于结果犯,则在具备特定行为的同时,还须伴随特定之不良后果的产生方可构成犯罪。因此,要将挪用资金罪视为犯罪,必须满足涉案资金已被实际挪用且对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或者阻碍了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组织机构的正常运作这两项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