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资金罪,也称为职务侵占罪,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组织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犯罪行为。该罪行侵犯了单位对资金的合法使用权以及财务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