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条文所明示,年满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在多数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无需负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所提到的抢夺罪。
然而,在一些特殊的状况之下,尽管这些青少年的年龄尚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他们却仍然要对某些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负责,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其重伤乃至死亡、强奸妇女、抢劫财物、毒品走私交易、纵火焚烧、爆炸事件、投放有毒物质等等极为严重的罪行。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列举的这些罪行并非涵盖所有的情况,而仅仅是少数特例。特别在涉及到抢夺罪时,年龄尚未达到16周岁的罪犯通常都不会被判以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