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一般情况下,监管机构会向涉嫌违法行为的个人进行告知。这一做法旨在充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了解自身所处的法律状况及具体安排。在启动取保候审过程中,负责此项工作的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审判机构将会制定详细的工作报告并将之传递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