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内,洗钱罪被明确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91条之中。近年来,国家对于各类洗钱犯罪行为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打击措施,这一举措主要表现为扩大了洗钱罪所涵盖的违法行为的上游犯罪范畴,同时也针对诸如网络犯罪、不法恐怖组织活动或其他新兴类型的犯罪活动的洗钱行为提出了更强有力的打击策略。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相关法规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举例来说,如今的洗钱罪不仅包含了传统意义上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还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纳入其管辖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