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通常不会超过37天。此项期限包含了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后,有30天最长的侦查调查期限,同时还包括了在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不能超过7天的法定时限。在此期间,若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实其构成犯罪,则应当立即释放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