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干扰或妨碍执法者身份的行为,将其归入了“妨碍公务罪”的范畴内予以惩治。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8修订)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要求,凡是用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性的方式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职的行为,都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乃至罚金等严厉的刑事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若此类违法行为的对象恰好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那么其所受到的处罚力度将会进一步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