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显著的区别在于两种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及其具体实施方式。前者,也就是所谓的非法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任何单位的员工,在其履行职务过程中,通过利用自身职权优势,将所在单位的资金私自拿来用于个人用途或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单位财产转移数额巨大或者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之久,但是已经造成了单位财产的重大损失并被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而后者,即职务侵占罪,则是指上述人员在行使职务权力时,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如果他们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且未能及时归还的,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