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适用刑事拘留制度时,拘留的解除并不会因周末的存在而受到任何影响。倘若刑事拘留期限即将达到预定日期,亦或是侦查机关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对被拘留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那么这些决定都应立即得到执行,绝不能因为周末等非工作时间的因素而有所拖延。这正是为了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