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江苏省苏州市,关于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开庭的具体时间,并无明确的规定。其决定因素主要依赖于个案的独特特点以及司法程序进行中的实际进展情况。通常而言,法院会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制定出开庭日期,然而,具体的开庭时间往往会受到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审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延长。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或者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起诉,直到法院正式将案件提起公诉,此时法院才有可能开始排定开庭审理的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