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敲诈勒索罪不仅狭隘地局限于对于财产的侵犯,亦包含了对于其他形式的有价值物体或非物质权益的侵害。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罪乃是针对不法占有的念头,利用强迫手段,向他人勒索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乃至进行多次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在此所提及的"财物"这一措辞,充分体现出其范围广泛的特质,可被理解为囊括了货币、商品乃至各类形态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财物"的定义也可能扩展至非物质性的利益范畴内,诸如声誉、隐私等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