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被取保候审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居住地区(市、县级行政区划)的规定范围内活动,并遵照司法机关随时可能发出的传唤或询问通知。这就意味着,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但在该区域内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若有必要离开当前居住地,则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