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全国统一的刑事法律规范,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在处理聚众斗殴案件时,主要参照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该条款所定义的聚众斗殴罪,通常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与人数众多的斗殴活动,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和破坏的行为。对于此类罪犯,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相应刑罚;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