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与逮捕的具体流程可细化为如下五个环节:
首先,当公检法部门判定案件具备逮捕的必要性,同时被捕人员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时,便会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释被拘禁者;
其次,被羁押者、其亲属或是律师有权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接下来是对上述申请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担保人具备足够的履约保障能力,或保证金已经依法缴纳完毕;紧接着,审批机构将通过决策程序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告知被申请者需要遵循的各项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等;
最后,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申请者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都必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