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云南省界内的边境地带,有关于刑事拘留方面的政策规定完全和全国其它各地保持一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相关准则。刑事拘留这项措施主要由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对于涉嫌触犯刑法的相关人员实施,其目的在于根据法律条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暂时剥夺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权。通常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不会超过14天;
然而,如果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最多37天。在拘留期间,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讯,以确定是否需要正式逮捕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