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在嫌疑犯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家人或亲友通常是无缘以直接方式与其会见交流的。
然而,这并不代表亲属们便失去了接触或了解案情的可能渠道。他们可经由律师这一角色,实现与嫌犯的沟通并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律师在侦查阶段还可代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代理申诉和控告等事宜。因此,尽管家人无法直接与被拘留者面对面交流,但律师却能发挥其桥梁作用,有效地传递信息,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审判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