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安徽省合肥市地区,取保候审之后进行法庭审理的时间并未设定特定的期限,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性质以及法律程序的进展情况。通常来说,当地的法院会在接收到案件之后的一个自然月之内,为该案安排首次公开审理的机会,然而实际上的审理周期可能会因为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证据材料等种种因素而有所拉长。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自收到当地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书之日起,应按照规定准时出席法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