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意谓着罪犯将无罪释放或不再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制裁,然而,逮捕却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特定条件。通常来说,若在取保候审阶段未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且案件相关证据并无显著改变,那么被逮捕的可能性将会有所降低。关于是否进行逮捕的决定应由检察院以及负责案件侦办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提出申请并作出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