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抢劫和绑架罪行的罪犯而言,他们能否获得减刑的待遇,关键在于其在服刑过程中的悔过表现、行为表现以及法庭作出的最终裁决。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罪犯在监狱内展现出较好的改造成果,如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生产活动、认真反思和改正错误等,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他们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减刑并非罪犯理所当然应得的权利,而必须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并且经过法院的慎重考虑与决定才能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