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非法收集、贮存、运输以及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行为,如废旧电池等,则有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对于该种犯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最长37天之内,但是实际情况则要依据调查工作的需求与案情的复杂度而定。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有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请求并等待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