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盗窃案件进行不起诉处理的前置要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案件情节显着轻微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时,司法机关可以考虑认定行为人并不构成犯罪;
其次,若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那么针对其曾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依法无需再进行深入追究;
再次,如果特定犯罪行为经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间届满,法律将据此不再赋予公权力机关进行追究的权利;
此外,如果涉案人员由于受到特赦令的恩准而获得免于刑罚的待遇,同样可视为不被提起诉讼的原因之一;
最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犯罪行为,也可以得到免于刑事责任追究的宽大处理。例如,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采取措施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以求得对方的谅解,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对最终是否启动诉讼程序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