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被依法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性羁押措施的情况,亦即俗称的"刑事拘留",其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了严重罪行;
其次,根据对案件调查的需要,该犯罪嫌疑具有较高的逃逸或者妨碍司法侦查的可能性;
再者,倘若不在此时刻实施拘留措施,则可能导致关键证据的遗失或者难以获取。除此之外,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出示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并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关押地点通知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