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收到假钞并不构成本项职责范围内的“受贿罪”。所谓的“受贿罪”乃是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抑或是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产,从而为相关人等谋求不当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反之,接收假钞则可能涉及到欺诈活动,包括持有和使用伪造货币等违法行为,这与受贿罪所代表的性质截然不同。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凭收到了假钞这一事实,并不能直接判定其构成受贿罪,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行为人在明知收到的是假钞的前提下,仍然故意以此作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