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是一种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实行的,针对涉及到犯罪行为的人员所实施的一种法定侦查羁押期间内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自收到涉嫌犯罪人员的那一刻起,即视为刑事拘留的开始计时,然而,正式的刑事拘留决定则需要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在这24小时之内,涉案人员可能仅仅是处于被控制状态,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