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是从公安局立案至法院将传票送交被告的过程,由于案情本身纷繁复杂,以及侦查进程、审查起诉时限乃至法院排期等诸多因素相互牵制,使得这段时间并无统一且确定的期限可言。
然而,一旦检察院正式决定对案件提出公诉,法院便会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尽快开始筹备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依照规定向被告人发送载明开庭日期和时间的传票。
至于具体的时间跨度,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预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