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来自警方的传唤指令,当事人并不一定会被刑事拘留。传唤仅为获取案件证据的一项辅助性措施,其与刑事拘留并非同一概念。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若涉嫌犯罪并可能采取逃逸、销毁证据等行为,警方则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性措施。
然而,拘留与否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判断,且须经警方认定拘留具有必要性,并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