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之后,并未制定出固定的传唤时间规定。若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因案件调查之所需,有权利在任何时候传唤被指控为罪犯的人或是被告进行配合调查。这个决定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进展而定。在此期间内,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其通信渠道的畅通无阻,并且要随时准备接受传唤,以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的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