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集资诈骗罪与洗钱罪乃是两类迥然有别的刑事犯罪行为。
其中,集资诈骗罪特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然而,洗钱罪则是对于明明知晓为犯罪所得及收益且仍然采取各类方法进行掩盖、隐匿其来源或实质属性的情况下进行处罚。这两类犯罪行为在犯罪目的及实施方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不法所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会面临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涉及巨额款项或者其他极其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须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