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和取保候审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处置方式。前者主要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所实施的短期人身自由限制性惩戒措施;
至于后者则属于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的预防机制,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审判之前能够留在国内接受调查或者听取判决,避免其逃逸。因此,假如有关事件涉及到刑事犯罪,并且满足了相关法定条件,那么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之后,当事人仍旧有可能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