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虽然精神障碍患者并不能全面地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他们的精神状况来做出判断。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精神病患者犯罪时或者在实施刑事拘留的时候,专家组对此认为他们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识别和管控能力,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他们将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的待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被告,如果他们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属于精神病患者的范畴,取保候审的权利就无法实现,然而应该受到监视居住的特殊保护。因此,精神病患者能否接受刑事拘留,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具备了能够理解和参与刑事程序的基本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