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通常情形来看,待取保候审期一旦宣告终结,就无需再行实施拘留措施;除非又出现了新的事实依据或相关状况,足以证明被怀疑者存在逃避调查、干涉证人等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在此过程中,被怀疑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和限制,比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并及时到案等等。若经案件审查程序结束之后,法院判定其无罪,或者即便判定有罪但刑罚已经执行完毕,那么被怀疑者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获得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