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的启动环节中,这往往是基于侦查机构、检察院抑或是法院根据案情所作出的裁决。而在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处以相对较轻刑罚、孕期特殊状况或存在其他不适宜羁押等情形下,便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申请人为达成此目的,需要向相应司法机关递交详尽的书面申请,同时须承担起为其做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的责任。一旦申请得到批准,嫌疑人将会暂时获得自由,然而在此期间,他们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