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案人员受到司法拘留之际,公检法机构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即在拘留之时起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家属,除非情况特殊,例如无法取得联系或是所涉案件属于国家机密性质,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依法延期告知。此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初衷在于保护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有机会寻求适当的法律咨询与援助,从而更好地支持当事人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