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行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指控为罪犯或被告的当事人有可能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从而得到取保候审:首先是其不具有被认为具有威胁性的社会治安隐患,也就是在其获释之后不至于给社会发展产生极具危害性的影响;其次是案件情节并不复杂且根据既定证据推测可能判定的刑事责任相对轻微;再者,若被告方因为身体健康状况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得到特别的照料和护理;最后,如果被告人为女性并且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那么她也有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将会全面权衡并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被告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