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工作并非由交通警察部门执行,而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行使相关职责。这一点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