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寻求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并非必须提供现金担保才可申请成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或友人等自愿担任保证人,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具备固定居所、稳定收入来源,以及有能力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便可向司法机构提交申请,并由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在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任何金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在交纳保证金之外,通过保证人的方式实现取保候审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