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的案例中,将车辆作为担保物或许能够成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之一。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强制程序,依据该制度,被指控者可在缴存一定金额保证金或者寻找适当保证人的基础上,暂时无需遭受拘禁,逐步等候最终的司法审判。
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与否,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状况加以斟酌,例如涉嫌者的社会危害性、所犯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但是,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以“租用车辆并将其作为担保物”来实现取保候审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