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吞公款罪或称财物贪污罪,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属于危害财产权益罪行中的一个分支。该罪名专门适用于公司、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机构的职员,他们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职务权力,将属于本单位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私有,并且这种行为涉及的金额数量较大。触犯此罪行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刑事制裁,即被判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罚金。若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刑期将会更为严厉。除此之外,犯罪者还可能面临着被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赔偿受害单位经济损失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