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名公民被正式依法拘留之后,首要的任务就是要保证他们的法定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维护。作为涉案人员,他们享有不开口回答问题的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辩护的权利,以及在被拘留后的24个小时内被亲友或者所在单位获知相关情况的权利。
同时,公安部门有义务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24小时之内对当事人进行讯问,并且在拘留行为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若经审查认为没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则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其他替代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